新疆尔自治区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零星标识标牌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9-14 17:41:44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为基数,计算后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10号写字楼1601室
招标文件新疆尔自治区尔医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零星标识标牌采购项目0821.doc